各位考生: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于近期启动。请考生根据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一、复试安排
我校全部专业均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具体复试安排将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复试前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https://yjszs.nbt.edu.cn)。
二、资格审核材料
考生须准备以下资格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版现场递交至招生学院,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学院联系人电子邮箱。
(一)全部考生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2.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2)。应届生由考生就读高校所在院系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暂未工作的考生可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5.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考生所在高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审核盖章)。
6.有论文发表、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提交相关的清单和佐证材料。
7.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如有)。
(二)应届考生
1.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专升本应届生需提供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高校档案章或单位章)。
4.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往届考生
1.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若有)。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
4.获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其他材料
1.拟录取考生须在复试成绩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附件3)顺丰到付寄至招生学院,特殊情况请与相关学院联系。
2.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待入学时交验。
3.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招生学院要求考生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规范复试。按照我校及招生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复试纪律。
2.诚信复试。认真阅读并熟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我校和招生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考生不符合复试资格或违反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3.保守秘密。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信息。
4.谨防诈骗。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四、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邮编:315100)
(二)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 |
学院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电子邮箱 |
通讯地址 |
055200新闻与传播 |
传媒与法学院 |
丁老师 |
0574-88229580 |
dingweixin@nbt.edu.cn |
传媒与法学院SC302-1 |
085500机械 |
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 |
袁老师 |
0574-88229589 |
jnyjs@nbt.edu.cn |
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NA410-2 |
085601材料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张老师 |
0574-88130161 |
cailiao2025@ nbt.edu.cn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北教一层ND131 |
085602化学工程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
代老师 |
0574-88130300 |
ddm@nbt.edu.cn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ND126 |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龚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9700。
附件:
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检表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