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保障安全、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各类涉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和涉考内容的保密安全;坚决维护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保障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原则。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对考生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招生质量。
(三)坚持“严格规范、精心服务”原则。严格按国家和学校规范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工作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增强服务意识,面向考生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复试录取工作重大事项等。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学院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是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组织落实复试录取工作。
第二部分 复试工作
三、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基本要求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初试成绩(其中总成绩含加分)须满足《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三)各学院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提出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要求。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一)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及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履行诚信复试承诺。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考生不符合复试资格或违反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
(三)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复试形式
(一)我校所有专业均采用线下复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参加相关考试。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二)根据选拔需要,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并对学生开展心理普查测试。学院应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相关专业复试分类考核具体细化方案,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三)通过对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四)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学院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小数点进位计算,排名最后的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如果同一专业复试考生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方式进行,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分组名单均应随机确定。
六、复试内容
(一)心理普查测试
学生线上完成心理普查测试题目作答。
(二)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2.学院思想品德面试小组成员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品德情况。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3.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经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三)笔试
机械专业设有笔试环节,笔试内容见2025年机械专业学位硕士复试笔试科目《工程力学》考试大纲。
(四)英语能力考核
重点考查考生的英语听说读译能力。
(五)专业综合考核
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结合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通过交流问答方式,考查考生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工作(学习)表现、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心理健康、协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考生的学业知识,也要注重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六)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学院自主确定。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部分 调剂工作
七、调剂基本条件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其中总成绩含加分)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三)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八、调剂工作程序
(一)学校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学校将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招生网站及时、准确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学院应为调剂考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三)“调剂服务系统”中调剂意向采集模块3月28日开通,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届时可查询、填报意向信息。
(四)“调剂服务系统”中调剂模块4月8日开通。学校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并参加复试。
(五)复试结束后,学校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拟录取”,“拟录取”确认后不得更改。
第四部分 录取工作
九、成绩计算方法
(一)心理普查测试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复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分内容包括英语能力考核、专业综合考核。
(五)计分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复试成绩(不含笔试)=英语能力考核成绩×0.2+专业综合考核成绩×0.8;
复试成绩(含笔试)=英语能力考核成绩×0.2+专业综合考核成绩×0.6+笔试成绩×0.2。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0.4。
十、录取规则
(一)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原则上按照合格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先确定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再确定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若因招生计划追加或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若补录取考生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拟录取通知,不予录取。
(六)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拟录取学院指定邮箱,纸质版体检报告寄送到拟录取学院(以寄出日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研究生新生入学3个月内,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要全面开展录取检查,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十)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者不予录取。
第五部分 信息公开公示
十一、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所有招生信息,所有公开公示的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规定。
十二、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复试录取办法和学院实施细则,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提前在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未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一律无效。
十三、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下同),提前在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各学院或专业招生人数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等信息;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四、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
十五、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十六、在公示有关信息时,应畅通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部分 违规处理
十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学校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九、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一、考生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将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将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